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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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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湖南省 邵阳 双清区 宝庆东路1130号
  • 姓名: 郑贴桥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怀化较牛的律师 免费快速咨询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6-18
  • 阅读量:87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湖南邵阳双清区  
  • 关键词:怀化较牛的律师

    怀化较牛的律师 免费快速咨询详细内容

    教你如何区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能量说
    向一定方向投入能量的是作为,不向一定方向投入能量的是不作为。但是,为放弃抢救危重病人而主动撤除维持生命装置的行为,似乎向一定方向投入了能量,而实际上与停止继续用药并没有本质区别,因而本质上还是不作为。可见,该说“导致作为与不作为区分的复杂性与恣意性,而且实际的区分结论也不妥当”。
    四、因果关系
    引起了结果的是作为,没有引起任何现象的是不作为。该说的明显缺陷在于:由于刑法理认,即便是不作为犯,也应以不作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如果否定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则对于不作为的结果犯只能以未遂犯论处,这显然不合适。
    五、社会意义说
    根据行为的社会意义是引起结果还是不防止结果来区分作为与不作为。但问题是,这里“社会意义”的概念较不明确,导致区分标准流于恣意。例如,阻止他人救助的行为的“社会意义”是引起结果还是没有防止结果,就难以得出结论。
    怀化较牛的律师
    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2、被告人的;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6、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怀化较牛的律师
    哪些案件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3 章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3 章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四章、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按《刑事诉讼法》170条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机关或者举报、控告后,机关不予立案,或者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怀化较牛的律师
    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刑事诉讼法》172条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170条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机关或者举报、控告后,机关不予立案,或者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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