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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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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湖南省 邵阳 双清区 宝庆东路1130号
  • 姓名: 郑贴桥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中方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2-18
  • 阅读量:128
  • 价格:2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湖南邵阳双清区  
  • 关键词:中方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中方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详细内容

    存疑不起诉还能起诉吗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实质上是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05条规定,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171条*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说的简单一些,就是对于刑事案件,暂时还没有掌握到足够充分的证据,确定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鉴于此,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也要注意,此时不起诉并不代表之后就不能起诉。若是后面新发现了证据,同时符合起诉条件的话,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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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检察院对法院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应当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
    一、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提出抗诉这是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检察院《规则》规定,检察院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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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的《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5、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6、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辨认时,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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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指,在被判处死刑之后并不进行立即执行,而是宣告缓刑两年之后再对犯人进行执行死刑。如果在执行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较为良好的话,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特的死刑执行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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