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百一十三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具有本规定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羁押37天还没有批捕说明案件还在按照流程申请批捕令,只要羁押还没满37天的情况,那么对于第二天被批捕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只能说明案件比较复杂,**机关也还在对证据进行整理和搜集。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审查起诉的内容
1、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3、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审查起诉的内容
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和解的国内**现状
(一)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
(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和解后起诉。
(3)未和解起诉。
(二)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
(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和解后起诉。
(3)和解后暂缓起诉。
在中国引入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中国进行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
2.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及预防犯罪。
3.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4.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刑事和解是**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处理方法,在**实践中,对于刑事和解的认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显然是不适用于刑事和解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认定。
死缓之后会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50条和《刑事诉讼法》*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
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另需指出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管辖法院是服刑地的法院。审理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案件的程序是:罪犯所在监狱在死刑缓期期满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法院裁定。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申报材料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刑的,裁定减刑,并将减刑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原判法院及检察院。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依法报请法院或者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被判了死刑缓刑的人来说并不是就可以直接回家了,这也是为了给犯罪人员一个考验期,如果此期间没有通过执法人员的认可,那么同样也会被执行死刑,但如果通过的话就会直接被改为有期徒刑,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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