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有发生的时间不同、以及还有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有所不同、再者就是所产生的行为结果不同、后还有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犯罪的未遂和中止都是属于没有达到既遂的情形。
一、刑事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三)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死刑缓刑肯定也是要坐牢的,这也是为了给恶较的人进行惩罚,从而也是为了让当事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死缓如果在此考验的期间表现良好的话,那么也是会有减刑的可能性。
一、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还是要坐牢的。有关*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较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辨认现场笔录的要求有哪些?
辨认现场笔录的要求有,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主持下进行,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
一、辨认现场笔录的要求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无期徒刑的**认定情况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根据刑法典*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终身。
无期徒刑与死刑的判决都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的,在一定程度的死刑的犯罪判决后果是要大于无期徒刑的,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死缓的情况,在符合判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由检察机关审查后,减为无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