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与公诉可以一起审理吗
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是有较其严格的限定条件的,并不是当事人自己想改就可以改。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排除侵犯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有可能,看你所描述的案情显然不属于以上情况。
顺便说一句,公诉和自诉是两个不同的案件体系程序,对于同一犯罪个案来说,不可能出现既有公诉又有自诉的情况的。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机关提起诉讼,并由**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情况为: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干涉婚姻自由案。
3、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上的共同之处
1、申请回避;
2、委托代理人;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
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刑事自诉有期限吗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检察院核准。自诉案件就适用以上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