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下落不明离婚解决的思路
(一)关于案件受理问题
1、能否以未提供被告具体住所地,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12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倘若诉状中缺失该内容,经限期补正仍不能完善的,法院以起诉状内容有欠缺而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对方当事人的确切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无法送达,那么法院就应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我们认为,民诉法*119条规定的“要有明确的被告”只是对当事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一种初步审查,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就会妨害当事人诉权的行使。2004年颁布的《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对此,2015年颁布的《民诉法解释》*209条*1款也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由明确的被告。”该款的重心也不在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而在于“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
2、能否以未宣告失踪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婚姻法》*32条*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虽然把宣告失踪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宣告失踪作为法院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因此,部分法院以未宣告失踪为由,对一方下落不明案件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事实上,2015年《民诉法解释》*217条已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且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能否仅以法院张贴、登报方式公告送达
至于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的法院采取张贴的方式,有的法院采用登报的方式。为了避免被告及其他知情人因未注意法院宣传栏张贴或法院报登报的内容,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关于张贴,除了法院公告栏、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张贴在原告、被告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原居住地等,关于登报,如在调查出被告下落不明前的大致去向后,可在去向所在地和原居住地的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报纸上予以同步刊登。后将公告同时送达被告的近亲属和原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并和被告近亲属进行谈话做笔录,告知其被告诉讼的和缺席的法律后果。
夫妻之间,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误区
夫妻分居满两年
自动离婚
“分居满两年”,只是《婚姻法》*32条规定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婚姻法》*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误区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另外,即便不符合以上几点,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