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1、申请复议权。
2、申诉权。
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
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三是对生效判决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有权提出申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自诉权。
5、申请抗诉权。
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自诉案件部分可以转为公诉案件,主要是情节决定的。
公诉案件可以撤案,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三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257条*1款规定的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260条*1款规定的案。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234条*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3章*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3章*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4章、*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212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案,只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才能够自行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