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自诉案件部分可以转为公诉案件,主要是情节决定的。
公诉案件可以撤案,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三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
刑事自诉与公诉的程序
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很多的案件都是公诉案件。但是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进行自诉。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自诉案件就不太轻易的立案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二、自诉案件的特点有什么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吗
1、刑法*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3、*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4、*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