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包括哪些
按照《*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律师辩护人。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刑事起诉状的结构
(1)标题。写诉状的名称,应标明“刑事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请求事项。主要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因请求事项相当于案由,所以写时包括对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应写得具体、明确、简短、符合法律规定。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刑事诉状的主体部分,亦可谓之诉状正文,要充分地、详细地摆事实、讲道理,把关键性情况和有力的根据说明白。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情节和结果等。要列举出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所交验的具体证物等,同时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理由部分,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罪名加以分析认定。
(5)结尾。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6)附项。应分别写明本诉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有哪些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法院立案后;驳回诉讼请求是在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原则
1、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对提起的自诉案件,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具备基本的犯罪事实及基本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予立案受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处以刑罚需经案件审理后作出裁判,不能以“构成犯罪,追究刑罚”为立案标准。
2、不重复**介入原则。对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或尚未处理的,不应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