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执业领域
企业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产权界定、破产、股份制改造、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与上市;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国内、国际贸易、投资、风险投资、能源矿业、基础设施投资事务;人事、民事仲裁;劳动、法律事务;贪污受贿、贩毒伤害、无罪辩护等刑事辩护;电视、报刊、娱闻媒体及自媒体;网上侵权、国际、 知识产权、**、电信、金融、税务、招标与投标、贸易救济、反垄断,房地产、法务等诸多方面法律事务;以及其他新兴的法律业务。
执业方式: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专项事务代理、出庭诉讼、仲裁代理的诉讼和非诉讼方式。
离婚公证主要有两点作用
1.可以保护离婚当事人双方以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获得强制执行力,义务人不履行相关给付抚养费等义务的,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而不需要另行起诉,除非公证确有错误,法院应当协助执行。
公证机关也会及时进行回访,监督义务人的履行情况,对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的义务人进行教育,说服、督促其履行义务,离婚公证尤其在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上有很大的作用。
2.减少纠纷和社会矛盾
一方面,离婚公证保证了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抚养费等的给付,维护了家庭的和谐,家庭是组成社会的一个个细胞,家庭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之前会尽量先进行调解,尽量挽回将破碎的家庭,事实上也确实有经公证处调解后不离婚的当事人,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另一方面,经离婚公证后,如离婚后房产买卖等,买卖的相对人能够通过离婚公证书确定房产的所有人,对其交易有更大的**,减少了欺诈交易,维护了交易的程序,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
公证具有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的作用,离婚中对当事人重要的可以说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了,涉及金钱给付的都很难执行,经过离婚公证后可以赋予这一部分内容强制执行力,万一以后出现纠纷也可以据此强制执行。同时也减少了交易纠纷,可以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把利剑了。
婚约取消,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法院的**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靠举证)
在彩礼的返还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的,此时返还彩礼并不一定就是全数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彩礼返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