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七十一条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二百零四条*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因此要是自诉案件被告人不到庭的话,那只能是终止审判。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况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一旦被告人无法到庭,应当中止侦查或中止审理,一切诉讼关系(包括附带民事诉讼)都处在等待解决的状态中。
十三条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哪些案件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3 章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3 章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四章、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按《刑事诉讼法》170条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机关或者举报、控告后,机关不予立案,或者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什么是刑事辩护?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任何人在遭遇**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就是刑事辩护。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辩护权作为每个公民、每个人、每个犯罪嫌疑人、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辩护。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诉讼费吗
目前,我国对于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的。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也需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法院才会受理该案件。
一、刑事案件自诉需要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机关和均不介入,因此没**关的侦查和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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