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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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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湖南省 邵阳 双清区 宝庆东路1130号
  • 姓名: 郑贴桥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费用 律师收费标准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2-28
  • 阅读量:590
  • 价格:2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湖南邵阳双清区  
  • 关键词:长沙刑事辩护律师费用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费用 律师收费标准详细内容

    无期徒刑的**认定情况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根据刑法典*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终身。
    无期徒刑与死刑的判决都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的,在一定程度的死刑的犯罪判决后果是要大于无期徒刑的,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死缓的情况,在符合判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由检察机关审查后,减为无期徒刑的。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费用
    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检察院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
    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一、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137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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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羁押的类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期羁押。
    (二)变相的**期羁押(“虚**”,实际未**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期羁押。
    羁押期间嫌疑人家属应该请律师来进行辩护,侦查期间犯罪人处法律辩护人是不可以会见任何人的。如果执法人员进行**期羁押,犯罪人可以进行起诉或者是申请国家赔偿,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局会把赔偿金打给受害人。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费用
    审查起诉期限要求
    《刑事诉讼法》百六十九条规定: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一条*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普通的审查起诉的条件是对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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