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误区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另外,即便不符合以上几点,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停工应注意的问题
1.停工的经济性,是否在施工阶段点上。应注意停工对质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响,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责任自负。如主体封**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体前停工或主体封**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也不,如高层建筑在十层以上时,拖欠款比较严重,并不一味要追求封**。
2.停工手续的证据化。停工应当是具备充足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据。包括拖欠工程款,则应有付款不足的证据,一般进度款相差1-2个月则不宜停工,一般应考虑在3个月以上,当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施工情况而定,停工前应书面致函"发包人"即建设单位,停工应报经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单位签单确认。如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不肯确认甚至不肯签收则应采用邮寄的方式再向监理或发包人邮寄一份停工报告,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应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均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4.停工过程中应连续致函“发包人”,引起其重视。建议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一般为28天),定期向发包方通报一次停工期间人工、机械的停置情况及补偿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答复。
5.停工之后,发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时间长短作出明确判断,承包方不能自行撤离施工现场的,如经双方协议,承包方退场则应先办好工程交接手续,
首先,应对己完工程量及质量与发包人进行确认;
其次,应签订工程移交单,将移交项目列明。
6.停工期间,承、发双方都应实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间的有关数据的记录,能收录有关的图文资料,有必要的还可进行公证,以利于日后的停工补偿计算工作。
7.停工后也可分散或小规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复工前准备工作。
8.停工应与索赔相呼应。施工单位有权停工,但要有足够理由及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此之下建设单位就应当给予赔偿。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统计并由监理确认;编制停工索赔书报监理公司确认,并送至建设单位。不要在后造价结算时再提停工索赔或再编资料,以免产生确认上的困难和结算上的纷争。
婚约取消,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二)项、*(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法院的这一**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离婚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离婚公证即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的法律事实的真实、合法性的活动。包括对诉讼离婚的身份证明,以及对自愿离婚的协议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的证明。
一、办理离婚公证应准备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2.离婚证书或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如有遗失,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3.委托他人办理离婚公证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二、离婚公证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一旦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并不需要离婚公证,婚姻关系则自然解除。但如果涉及房产等财产的,小编建议你进行公证,以更好的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