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受贿案。
徐国才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6月4日被邵阳市**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邵阳市**直属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18日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1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徐国才涉嫌受贿案。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李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滕某某、关某某、龚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张某某、其女婿祁某某(均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徐国才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徐国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媒体记者、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